第一篇論文的作者是比利時布魯塞爾蒙斯大學(Université de Mons)歐洲小額信貸研究中心(CERMi)的Tristan Caballero-Montes,題為:《將市場條件納入小額信貸利率監理決策:競爭是否重要?》(Integrating Market Conditions into Regulatory Decisions on Microfinance Interest Rates: Does Competition Matter?)

論文摘要
小額信貸迅速發展並走向商業化,加劇了競爭,也使各方更加關注獲利。為此,許多國家政府對小額貸款利率設定上限。我們利用關於利率上限的獨特資料,以及涵蓋2015—2018年間1,115家小額信貸機構的資料集,透過固定效果迴歸與兩階段殘差納入迴歸,研究此類監理措施對小額信貸機構貸款規模的影響。我們進一步透過調節效果分析與多種競爭衡量指標,探討市場條件是否會影響此一關係。研究發現,面臨利率上限的小額信貸機構與較大的貸款規模及金融排除相關,而競爭會加劇此種不利影響。我們提出解釋此結果的兩種機制,即交叉補貼空間的縮小與小額信貸機構風險承擔策略的加劇,二者均因競爭而強化。因此,我們反對利率限制,主張採用納入市場條件、更具系統性的監理成果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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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論文的作者是模里西斯莫卡區Réduit的模里西斯開放大學(Open University of Mauritius)的Harshini Moonisamy-Ellapah,題為:《模里西斯環境、社會與治理(ESG)新聞及永續報告發布的市場反應》(Market Reaction to the Release of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 News and Sustainability Reports in Mauritius)

研究背景
近來,學者、實務工作者與政策制定者圍繞全球亟需邁向永續發展轉型的必要性展開熱烈討論,即透過創造新的機會來推動「環境、社會與治理(ESG)因素的共同演化」(Giljum,2005)。由此,邁向永續發展的轉型意味著國家與國際機構須迅速調整方向並進行重組,更加重視環境議題、有效治理與更好的社會融合(Steffen等,2015;Lo與Kwan,2017)。根據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組織(UNPRI,2015)的說法,在ESG因素所涉及的非財務資訊中,環境面涉及污染、氣體排放、氣候變遷、廢棄物管理、生物多樣性喪失、再生能源與自然系統;社會面涉及人類福祉、良好的工作條件與人權;治理面則關注董事會規模、結構與獨立性、性別多元、技能發展、內部控制、資訊取得便利性、道德守則、股東關係及股東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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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論文的作者是德國慕尼黑工業大學TUM管理學院的Paul Momtaz,題為:《為永續創業融資:代幣發行中的ESG衡量、估值與績效》(Financing Sustainable Entrepreneurship: ESG Measurement, Valuation, and Performance in Token Offerings)

論文摘要
永續創業(SE)旨在同時實現獲利與永續目標。一個重要的研究缺口在於永續創業對創業者與投資人的經濟吸引力。這個問題並無定論,因為永續導向會帶來代價高昂的限制,而新創企業又無法充分享有其正外部性所帶來的效益。我們將透過機器學習方法(www.SustainableEntrepreneurship.org)取得的新創企業環境、社會與治理(ESG)屬性,與代幣發行中永續創業的估值及績效相連結。具有顯著ESG目標的新創企業能夠以更有利的估值取得融資,這首先激勵了創業者採納ESG目標。然而,它們在募資後的績效弱於傳統新創企業,顯示投資人因支持永續導向的創業者而蒙受相對的財務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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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論文的作者是法國巴黎政治學院(Sciences Po)的Victor Saint-Jean,題為:《退出還是發聲?撤資、股東行動主義與企業社會責任》(Exit or Voice? Divestment, Activism,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論文摘要
投資人應將不負責任的企業剔除於投資組合之外,還是投資這些企業並與經營階層議合?本文評估退出(撤資)與發聲(股東行動主義)這兩種策略在激勵企業採行更永續商業實務方面的相對成效。我利用共同基金資料發現,在抑制美國企業的反社會行為方面,股東行動主義比撤資威脅更為有效。我根據共同基金公司的投資組合持股及其在企業股東會上對企業社會責任(CSR)提案的投票情況,提出一種按季將其分類為撤資者、行動主義者、兩者兼具或兩者皆非的新分類方法。我以大規模投資人贖回作為對基金影響力的合理外生衝擊,辨識每一類基金對企業反社會行為的影響,該行為以媒體報導爭議事件的機率衡量。主要結論是,只有行動主義基金能成功促使企業改善行為。我發現,當此類基金被迫出售某企業1%的股份時,該企業在隨後10個月內發生爭議事件的機率會上升1%。此效果集中於企業社會責任水準最低的企業:對這些企業而言,效果增至5%,並持續15個月以上。相反地,我未發現撤資型基金能減少企業反社會行為的證據。最後,我也未發現親社會的股東行動主義對環境與治理爭議存在任何外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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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主席將在2022年10月19日至21日於摩洛哥卡薩布蘭加舉行的世界國際金融中心聯盟年度會員大會上宣布最佳論文得主,並頒發3,000歐元獎金;亞軍與季軍將分別獲得2,000歐元(第二名)與1,000歐元(第三名)獎金。